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曲万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被保全人:石家庄三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井陉县天长镇北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1596849733J。
被保全人:梁巨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井陉县。
审理经过 曲万校与石家庄三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梁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曲万校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石家庄三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梁巨明名下银行存款67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保全人曲万校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保全人石家庄三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梁巨明名下银行存款67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690元,由申请保全人曲万校处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程惠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