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水星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周一鸣。
审理经过
2021年8月15日,上海水星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清算组清理,未接管到上海水星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也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请求本院终结上海水星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水星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已经履行必要查找义务,但未能接管到上海水星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依法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应予准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上海水星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依法要求该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水星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