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州曼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8号西华园大厦整体(部位:619房)。 法定代表人:麦秀琼。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应智,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鲍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广州曼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鲍晔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鲍晔未履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民终5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本院查明
执行中,经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工商、银行、保险、证券、不动产、船舶、互联网银行、车辆等管理机构,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实地调查,被执行人在身份证载明地址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消费。申请执行人债权402,319.95元,未实现。本院已于2021年2月25日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执行情况并于2021年3月3日完成终本约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宋伟莉 审判员 尹忠烈 审判员 黄耀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