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聚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登封市。 被告:孟州市旭统音乐美食餐馆,住所地孟州市河阳办东环路东侧旭统家具广场1号。 经营者:李孟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山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聚刚诉被告孟州市旭统音乐美食餐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聚刚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聚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王聚刚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原魁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