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学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被申请人:杜裕根(又名杜解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学建与被告杜裕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学建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杜裕根的存款在2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申请人刘学建以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杜裕根的存款2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