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理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凤仪庄园一期A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3291584441。 法定代表人:李正伟,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亲艺,男,系,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顾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审理经过

原告大理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顾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大理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大理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大理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大理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晓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杨艳姣 书记员李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