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柳阳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光芸,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系柳阳波妻子。
被执行人:黄林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阳波与被执行人黄林超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5月25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黄林超于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柳阳波运输款项70,000.00元及诉讼费1,450.00元。二、被执行人黄林超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柳阳波(2020)黔0323民初1778号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尚未到期的60,0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323执7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