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海龙
审理经过
高海龙缴纳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至此,(2018)吉0503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鲁玉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许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