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扶余市。
被告:张任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扶余市。
审理经过
孙立与张任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孙立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孙立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孙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