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该公司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婷婷,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凯,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田东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田东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