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开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告:杨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东升华庭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7988170437。 负责人:王峰。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开荣与被告杨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常开荣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身诉讼权利之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常开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原告常开荣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远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苏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