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书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罗山县。
被告:张成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罗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汪书山诉被告张成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汪书山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书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书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汪书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