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现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原告:董叶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告:周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安徽省来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武龙、董叶美与被告周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2021年6月16日武龙、董叶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武龙、董叶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龙、董叶美撤诉。
案件受理费8360元,减半收取4180元,原告武龙身患疾病、生活困难,向本院申请减免诉讼费,本院批准减免3980元,减免后应收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武龙、董叶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