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在诉讼中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