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燕,女,****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麻阳县人,农民。 被告:黄治卫,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龙燕与被告黄治卫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2021年8月27日原告龙燕及被告黄治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龙燕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龙燕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瞿 哲 审 判 员 周恒新 人民陪审员 汤明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周 腾 书 记 员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