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燕,女,****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麻阳县人,农民。 被告:黄治卫,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龙燕与被告黄治卫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2021年8月27日原告龙燕及被告黄治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龙燕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龙燕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瞿 哲 审 判 员  周恒新 人民陪审员  汤明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周 腾 书 记 员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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