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影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告:张玉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李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影珍与被告张玉松、李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王影珍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影珍撤回对被告张玉松、李辰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影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影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