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杰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被告:任晶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吴杰伟与被告任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因原告吴杰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吴杰伟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 磊
书 记 员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