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8766767H。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春涛,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红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红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2021年8月5日,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54元,减半收取727元,由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魏 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谢珍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