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齐建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祝阿镇小杨庄村*号。 被执行人:青岛民联大酒店有限公司凯旋酒店,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江崇利。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齐建双与被执行人青岛民联大酒店有限公司凯旋酒店劳动争议一案,青李劳人仲案字【2021】第14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青岛民联大酒店有限公司凯旋酒店已履行完毕本案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永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刘洪伟 书记员段一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