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福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曲沃县X镇X人,农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泽民,陌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芮城县汉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芮城县城南关。

法定代表人:兰立刚,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牛高杰,北京徳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贾雨奇,北京徳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芮城县陌南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芮城县陌南镇。

法定代表人:贺辉,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雪峰,副镇长。

委托代理人:郑开师,镇政府法律顾问。

审理经过

原告胡福清与被告芮城县汉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芮城县陌南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胡福清主体不适格。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胡福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95元,减半收取897.5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