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被执行人):陈良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申请执行人: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东城华侨新村1号101房、203-803房、楼梯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69811456X9。
负责人:余超仪。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明旭,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麦伟能,该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苏月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被执行人:陈良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被执行人:台山市台城镇新发联兴旅业。住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果园村前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1MA4W2JYTXY。
经营者:苏长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被执行人:台山市台城镇新发银河网吧。住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XX路80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084465891D。
投资人:陈良贵。
被执行人:台山市超悦酒店。住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XX路80号202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4X911K6W。
投资人:陈良贵。
审理经过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陈良贵、苏月容、陈良安、台山市台城镇新发联兴旅业、台山市台城镇新发银河网吧、台山市超悦酒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781执4001号,执行依据为(2020)粤0781民初2222号]中,被执行人陈良贵对涉案房产的询价结果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诉称
陈良贵称,请求法院撤销对台山市台城XX路80号201商铺、台山市台城XX路80号202商铺、台山市台城XX路80号300商铺、台山市台城XX路15号504房、台山市台城XX路15号120号车房、台山市的询价结果告知书。事实与理由:陈良贵于2017年12月向台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债权债务形式贷款(其中XX路80号201商铺、XX路80号202商铺、XX路80号300商铺)共贷得570万元,同时用自己的房产(台城XX路15号504房、台城XX路15号120号车房、台城XX8号401房)共贷得80万元,用于转契和其他费用,合计650万元。但陈良贵在2020年10月20日收到台山法院对于陈良贵六套房产作出询价为3327185.33元,陈良贵对此询价结果有异议,和农商银行转债时的价格存在非常大的差距。经陈良贵多方查询,现时的楼价不低于2017年12月份,但台山法院的询价结果明显低于现时的价格,令陈良贵直接损失超过317万元。综上所述,评估报告的房产价值明显过低,请求法院撤销对陈良贵六套房产询价结果告知书。
被告辩称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苏月容、陈良安、台山市台城镇新发联兴旅业、台山市台城镇新发银河网吧、台山市超悦酒店均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房地产评税征管系统对涉案房屋进行定向询价,2020年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复函,台山市台城XX路80号201商铺评估价为1076993.18元、台山市台城XX路80号202商铺评估价为1100003.33元、台山市台城XX路80号300商铺评估价为473332.35元、台山市台城XX路15号504房评估价为326217.25元、台山市台城XX路15号120号车房评估价为79118.75元、台山市台城XX8号401房评估价为271520.47元。2020年10月23日本院向陈良贵送达了询价结果告知书。2020年11月24日本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关于陈良贵提出定向询价结果的房产价值明显过低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议价或者定向询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规定,本案陈良贵对定向询价提出异议,本院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异议人陈良贵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