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天良,男,1971年8月15日出身,汉族,河南省桐柏县人,住河南省桐柏县。 委托代理人:姚习洪,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浩,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执行人:张想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住湖北省仙桃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天良与被执行人张想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天良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2021)鄂9004执396号案件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鄂9004执3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傅 涛 审判员 彭彩云 审判员 别华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