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缪丛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东县,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申请执行人:符扣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东县,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执行人:殷龙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缪丛泉、符扣珠与被执行人殷龙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113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殷龙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缪丛泉、符扣珠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南京市栖霞区某某路X号X幢二单元XXXX室不动产产权过户至缪丛泉、符扣珠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