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艳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执行人:康晓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审理经过
关于李艳平与康晓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2017)豫0181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81执恢4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