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易礼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申请执行人:易礼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申请执行人:易礼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被执行人:易礼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7)川1181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5日受理易礼付、易礼太、易礼祥申请执行易礼才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为易礼付、易礼太、易礼祥、易礼才母亲马淑枝死亡产生的尚未领取抚恤金1859.94元。
本院查明
执行查明,申请执行人已于2021年5月向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材料领取了马淑枝死亡后的抚恤金1859.94元。2021年7月12日,申请执行人易礼付、易礼太、易礼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1181执4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