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赵东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保全人:黄秀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东保与被保全人黄秀云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24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保全人黄秀云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依法作出(2020)鲁1723财保6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黄秀云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冻结被申请人黄秀云名下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62×××,0账户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0)鲁1723执保637号案件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