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立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原告胡相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告赵桂彦,女,汉族,无职业,现住黑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告王海,男,汉族,无职业,现住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告王贵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丁立伟、胡相荣与被告赵桂彦、王海、王贵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查明

经审查认为,该案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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