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立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原告胡相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告赵桂彦,女,汉族,无职业,现住黑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告王海,男,汉族,无职业,现住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告王贵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丁立伟、胡相荣与被告赵桂彦、王海、王贵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查明
经审查认为,该案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