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江口县。
被告:万玉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江口县。
审理经过
原告胡安辉诉被告万玉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胡安辉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安辉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安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胡安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