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花市南里西区。
被告:北京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苑小街8号6号楼5702。
法定代表人:崔之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晓川,男,该公司部门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军,男,该公司部门经理。
被告:北京万家谷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兴贸三街19号院1号楼12层1205。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客服部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张京与被告北京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家谷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2021年7月14日,张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京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计194元,由张京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