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花市南里西区。

被告:北京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苑小街8号6号楼5702。

法定代表人:崔之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晓川,男,该公司部门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军,男,该公司部门经理。

被告:北京万家谷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兴贸三街19号院1号楼12层1205。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客服部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张京与被告北京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家谷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2021年7月14日,张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京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计194元,由张京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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