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学生,住凤城市。 申请执行人:李秀莲,女,****年**月**日出生,满族,无业,住凤城市凤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李秀莲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凤城市人民法院已做出(2020)辽068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李秀莲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故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凤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682执564号执行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孟宪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