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别木巴·苏克巴特尔,男,****年**月**日出生,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被申请人:依等加甫·赛日维提,男,****年**月**日出生,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别木巴·苏克巴特尔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依等加甫·赛日维提名下存款53000元予以保全,申请人别木巴·苏克巴特尔提供了其名下桑塔纳牌小型桥车作为担保(发动机号:XXX)。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进行财产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依等加甫·赛日维提名下存款53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2个月。 案件申请费1125元,由申请人牟永国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杜 格 尔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巴登木才次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