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金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系原告王金法妻子。 被告:刘君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金法与被告刘君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原告王金法于2021年5月24日以双方协商解决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金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金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金法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浩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东杰 书 记 员 陈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