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顺利,男。 被执行人何伟,女。
审理经过
关于张顺利申请执行何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4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何伟在中国建设银行43×××61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1元,现因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何伟在中国建设银行43×××61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6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郝利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孟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