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纪艳华,女,汉族,地址黑龙江省建三江。
申请执行人:孙仕达,男,地址黑龙江省建三江。
被执行人:许秀霞,女,汉族,地址黑龙江省建三江。
被执行人:林新红,女,汉族,地址黑龙江省建三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纪艳华、孙仕达与被执行人许秀霞、林新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8102执11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