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康富南路4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087601836Y。
法定代表人:阳烨,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胡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雷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益阳市汇泉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685018165R。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某某、雷某、益阳市汇泉米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902执3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