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刘永胜、丹东晟拓实业有限公司: 刘永胜与丹东晟拓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25元,至此,刘永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624民初37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何晓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