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温晓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栾城区。
被执行人:杨志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栾城区。
被执行人:乔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栾城区。
被执行人:蔡国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栾城区。
被执行人:杨立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栾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晓勇与被执行人杨立同、蔡国辉、杨志国、乔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冀0111执恢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