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国强,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沅江市南嘴镇。
被执行人冷建军,地址沅江市黄茅洲镇。
审理经过
彭国强与冷建军合同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9)湘0981民初294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冷建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彭国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冷建军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冷建军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冷建军确无银行存款、无住房公积金、无理财产品、无股息分红、无保险类收益。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冷建军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彭国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冷建军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彭国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