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原告: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彭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