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支行,住址白山市江源区。
负责人侯佩凤,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刘立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白山市江源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刘立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的(2019)吉0605民初5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支行于2021年4月8日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19)吉0605民初5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