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蒋玉凤,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甘肃省泾川县。
被执行人王宏杰,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甘肃省泾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蒋玉凤与被执行人王宏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王宏杰未自动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王宏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使本案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