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刘洁,江苏瑞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严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玲诉被告严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玲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556元,由原告徐玲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