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斯龙,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恩平市×××××××××××××××××,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岑艺辉,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恩平市××××××××××××××××××,居民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张斯龙与被告岑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斯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斯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斯龙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超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梁树新 书 记 员 岑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