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丙1楼9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001397166。

法定代表人:王龙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旭,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联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颖慧,北京东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联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属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亦未侵害第三人利益,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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