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玉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迁西县。
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号省招大厦四层六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97560453E。
负责人:冯琦。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460号容海大厦第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7134934XU。
负责人:王川。
审理经过
原告刘玉静与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刘玉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玉静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