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露露,女,****年**月**日出生,住海安县。 委托代理人顾万华(系原告之公公),男,****年**月**日出生,住海安县。 被告朱余荣,男,****年**月**日出生,住海安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姜堰市支公司,住所地姜堰市东方不夜城**附**。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露露诉被告朱余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姜堰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段露露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经催交,既未按期缴纳,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司法求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凤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