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某某,女,住天津市南开区。
被告:李某某,女,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珊珊,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129号仁恒海河广场13号楼。
负责人:李剑云,职务:副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贾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贾某某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