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戚垒,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阚耀琪,广西桂鸿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昌巍,男,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戚垒诉被告刘昌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戚垒自愿撤回对被告刘昌巍的起诉,是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戚垒撤诉。
案件受理费48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戚垒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