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长沙瑞拓电子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梅继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胡威,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冈云山医院有限公司,住所武冈市。 法定代表人:彭杰,系该医院院长。
审理经过
原告长沙瑞拓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冈云山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2021年10月7日,原告长沙瑞拓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瑞拓电子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长沙瑞拓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74元,减半收取计237元,由原告长沙瑞拓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睿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尹业宏 代理书记员 谭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