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顺市祥云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头铺小区一号楼二单元20楼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6GWHC182。
法定代表人:何红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华,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凯,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付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贵州省黔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安顺市祥云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原告安顺市祥云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顺市祥云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顺市祥云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元,减半收取144元,由原告安顺市祥云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